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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光蓄電池:兩男子雇搬運工偷走基站蓄電池雙雙獲刑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報道:男子魯某和劉某為了賺點外快,他們雇傭3名搬運工,將一移動基站內的72塊長光蓄電池盜出并當作廢品變賣。由于盜竊金額較大,兩人行為構成盜竊罪,最終雙雙獲刑。 34歲的劉某和45歲的魯某,均由湖北凱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國鐵通公司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丹江口市經營部的工人。由于工作性質原因,兩人平時比較熟。兩人覺得上班收入不太高,便想著搞點外快。商量來商量去,兩人將目標確定在公司一座移動基站上。 2014年11月15日上午10時許,魯某駕駛一輛租來的面包車載著劉某竄至位于丹江口市三官殿辦事處附近的移動基站外。兩人撬開該基站的防盜門,然后又駕車返回城區。之后由魯某出面,以基站需要更換長光蓄電池為由,電話邀請廢品收購站老板張某為其請3名搬運工。 當天中午12時左右,魯某再次駕車載著劉某和張某趕到移動基站附近,張某請的搬運工也趕到現場。3名搬運工將基站機房內存放備用的72塊閥控密封鉛硫酸蓄電池全部搬到面包車上。這些電池后被拉進張某廢品收購站,以9000元賣給張某。之后魯某分得贓款8400元,劉某得到300元,另外300元用來支付租車費用。
后經丹江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魯某二人盜走的蓄電池價值26640元。案發后,丹江口市警方介入調查,魯某于2014年12月2日下午3時許,到丹江口市公安局自首,并交代全部盜竊過程。 之后,魯某、劉某及廢品收購站老板張某,與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其中魯某賠償6500元,劉某賠償1500元,張某賠償2萬元。 日前,丹江口市法院對此案展開審理。法院認為,魯某、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務,價值達266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對兩人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魯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8000元;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緩刑3年,罰金5000元。 最近兩年經常出現盜竊基站蓄電池的事件,大家在這方面做好安保措施,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






